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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守则
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位主干课程(按原计划)一览表
省公安厅颁布自考毕业生办理农转非具体办法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
关于转考规定
关于免考规定

关于免考规定

    一、各类高校毕业的本科生、专科生报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免考的课程不再可以相互顶替。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政治经济学(非财经类)、哲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一)、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划调整后另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

    三、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时,其"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合格成绩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合格成绩;"政治经济学"合格成绩可顶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合格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合格成绩可顶替"邓小平理论概论"合格成绩。

    四、高教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第二专业,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免考手续不用办理。待考生毕业时,通过机房查审、合实,开具统一成绩证明。

    五、原高校英语学习两学期及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学习三个学期及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二)。

    六、各类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获得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等级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和英语(一)。

    七、35周岁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考生在确保总学分不低于毕业计划规定学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任意选择加考课程(与已学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课程除外)。

    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举办,省自考办承办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有关级别证书,或以自学考试英语(专科)专业"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两课程合格成绩可顶替公共课英语。(全国公共英语PETS-2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一),PETS-3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直接顶替英语(二))

    九、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及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理论和上机考试。

    十、各类高校毕业的本科和专科生,能免考能代表所学专业性质的高教自考公共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哲学专业,代表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分别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普通物理、英语(一)(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十一、 课程免考的程序分申请、初审和审批三个阶段。要求免考的考生必须在本专业已取得八门合格课程后向本考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生证书 2、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XXX同志档"字样的成绩证明 3、八门合格课程成绩证书的复印件。

    十二、免考办理时间同省外转入、转往外省办理时间一致,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时间为三月初,下半年为九月初,具体确定时间请考生看二月份和八月份《东南商报》。办理后,领取时间:三月份办理的领取时间为上半年领合格证书时间(六月份),九月份办理的领取时间定为下半年领合格证书时间(十二月份)。

    十二、 经审核批准的免考课程,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课程免考审批表。课程免考审批表由考生本人保存,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与其他课程合格证书同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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