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对照表》的通知
浙考办[2000]022号
各市(地)、县自考办、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及全国考委陆续下发的各专业考试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我办整理并制定了各专业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对照表及有关课程顶替表(详见高教自考栏中的考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全国考办的统一安排,2000年、2001年底前(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专业顺延至2002年底)考生仍可按原专业计划毕业。
二、专业计划内的新老课程按对照表中的对应课程相互顶替,跨专业课程顶替按课程代码旨否相同的原则进行,只要课程代码相同均可相互顶替。顶替只限于未毕业的自考生,且不限专业,不限时间。
三、已毕业的自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时,其合格课程按免考规定办理。专科段已合格课程均可免考本科段名称要求相同课程。
四、在2001年底前(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专业至2002年底)免考仍按原计划审批,实行新计划后免考将按新计划审批。原已通过审批获得免考的课程如在新计划中已取消,则免考同时失效,也不能顶替任何课程。
五、2002年执行新计划后,公共政治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课程免考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办计划科联系。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对照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O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有关业务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