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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转免考的说明
市区办理转,免考时间为3月9月自考报名结束后第2,3天(其他县市区考生3,9月报名期间办理)。
免考请带:
1.自考8门合格成绩单;
2.毕业文凭(原件),大学在校期间成绩总册(盖教务处章)。或本人毕业档案中成绩复印件(须注明此件复印自某某同志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转入请带:
1.宁波自考1门合格成绩单;
2.转考介绍信及合格成绩单;
3.浙江省自考办给予的收件编号。
附:收件编号查询流程:
a.进入http://www.zjzs.net;
b.点击自学考试中考试简介栏目;
c.点击学历考试考籍;
d.点击外省转入查询;
e.输入姓名,选择转入省份;
f.按提交键确认转入收件编号。
4.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及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5.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转出请带:
1.准考证;
2.合格成绩单。
(转免考办理者需出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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